在工业生产中,若对有机废气排放源中的每种化合物都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耗时长且 花费大,因此监测非甲烷总烃含量成为其替代方案。
非甲烷总烃分析仪之前主要依靠气相色谱仪开展,但由于非甲烷总烃的国家标准监测方法 是实验室气相色谱法,需要将现场采集到的样品送回实验室采用气相色谱法进行测量分析, 实验室气相色谱法测试方法存在的弊端有:
1.实验室分析进样温度远达不到实际烟道采样点温度,导致样品分析条件不一致;
2.气袋采样本身对样气有吸附,而从现场采样到送回实验室需要时间,而超过 8 小时 后,样气衰减率可达 30%;
3.一个时间点的分析结果并不能全面的代表工况环境下一个工作周期的实际排放情 况,无法及时反映现场工况情况 因此,实验室气相色谱法监测存在明显的滞后性,并且在样品的取样、运输与储存的 过程中发生的样品失真也会使监测结果出现偏差,无法满足监测代表性和时效性的要求。
实现真正的环境空气或固定污染源废气排放的污染防治,需要实时了解 VOCs 的排放浓 度与排放量,才能够实现对污染源特别是重点污染源进行准确的减排核算。另外在环境执法 检测和应急监测中,需要在现场能马上获取污染的数据和测量结果,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 措施,因此迫切需要把便携式仪器应用于 VOCs 的快速、定量监测。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在 18 年之前对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的研究一直处于探索阶段, 没有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方法或仪器的相关标准。因此,原环境保护部于 2015 年下达了 编制“便携式 VOCs 监测仪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的项目计划,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了该 标准的编制工作。
我公司(乐氏科技)自 2018 年起携英国 Siganl 3010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 监测仪助力中国环境监测站总站在全国各地测试、验证便携式 VOCs 监测仪相关技术和检测 方法。
因此,2018 年 8 月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的《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 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正好弥补了这一空白,这也预示着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将能够成为通过 CMA 认证的正规军,其检测结果能够成为验收监 测与监督执法的依据,并激发出该类便携式仪器的巨大市场潜力。
而我公司提供的 Siganl 3010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是本次国标验证产品中一款即符 合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测定又可以运用在固定污染源中测量非甲烷总烃的进口设备。
且 通过实验室及现场多次数据验证,催化-FID 是测量非甲烷总烃有效、可靠的测量方法, GC-FID 的测量方法弊端在于:
1) 在测量混合(复杂)样品时需要对不同组份不同浓度样品重新校准仪器,使用不方便;
2) 响应时间慢,通常 2 分钟出一组数,不能用于瞬态测量,不能实时反应现场排放情况;
3) 测量精度不如催化 FID 技术。 由于目前国内制造商还没有掌握催化氧化的技术,里面的催化剂被国外商业垄断,因此, 国家总站不得不把国产 GC-FID 产品列入考虑范围。
详见《环境空气和废气 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 求意见稿)》第 13 页附表 9 该标准可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按照仪器 的应用范围和使用量程分为Ⅰ型仪器和Ⅱ型仪器。其中Ⅰ型仪器的检测范围不超过 20 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主要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
由于目前国内没有非甲烷总烃 的空气质量标准,河北省出台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 13/1577-2012) 规定非甲烷总烃的一级、二级标准限值(标准状态下小时均值)分别为 1.0 mg/m3、2.0 mg/m3, 分别对应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的一类区和二类区。Ⅱ型仪器的认证 测量范围不超过 200 mg/m3(非甲烷总烃,以碳计),主要用于固定污染源的监测。目 前国内污染源排放标准中非甲烷总烃不超过 100 mg/m3,仪器测量范围至少能够满足排 放标准的 2-3 倍。
该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1012-2018)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正式实施,通过该标准的实施,能够规范我国固定污 染源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的技术要求,提高我国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 烷总烃监测仪的质量,促进便携式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监测仪为环境管理服务。 3010 便携式非甲烷总烃监测仪助力《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 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国标的制定,助力于 VOCs 有效监测及治理。